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09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92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我省动物实验室的工作安全,现就加强实验动物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流程,督促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稳定、安全、有序进行。建立对存栏实验动物的日常观察巡视制度,出现大批动物发病死亡或其它疫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

二、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相关物品如饲料、垫料、笼器具、运输工具、消杀用品等的管理和控制,切实消除相关物品成为传播载体的可能性;重点完善实验动物处置、尸体存放、尸体交接、处理等相关记录,建立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的工作台帐;制定病原微生物泄漏及扩散的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等方面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

三、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优先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产品的相关检验技术服务需求;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优先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科研、检疫等工作的实验动物供应需求,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开展。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各项工作,严防严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联系人:湖北省科技厅基础处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1310063209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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