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申
报单位依据《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见附件1)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见附件2)
要求,在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30171438@qq.com并将电子版刻光盘一张,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九份报送
到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
联系人:李娅琪 杨静静 65563330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