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因专项申报时间较短,请各园区按照《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园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开展专项申报工作,按支持类别将各专项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揭榜挂帅,诊断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三个类别的项目,本次不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企服局 向潇浩,周玉才 67886231
1004921519@qq.com
生物办 陈 澍 027-87205021
未来办 楚 汝 027-87922903
综保办 丁 力 027-86639389
光电园 邓 哲 027-67886248
智造园 谭敬丰 027-87781791
现代园 陈三元 027-87888152
中华园 郑雅丽 027-87016888
附件1:
东湖高新区关于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申报通知.pdf
附件2:
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要求.pdf
附件3:
附件.zip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
东湖高新区关于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申报通知.pdf
各园区: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预通知)要求,我区现组织 开展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因专项申报时间较短,请各园区按照《东湖高新区关于组 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知(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园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 开展专项申报工作,按支持类别将各专项申报材料于2021年7 月21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专项中揭榜挂帅,诊断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三个类别 的项目,本次不进行申报。
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正 式印发后,我局将第一时间转发各园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向潇浩,周玉才67886231
1004921519@qq.com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预通知)
2.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
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要求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 相关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专项申报
(一) 总体原则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政策兑现、 贷款贴息等方式,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技改升 级、关键领域技术提升、促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产业创新能 力、加速产业融合发展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以及兑现资金 奖励政策。
(二) 支持类别
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6类项目。其中,技术改造、 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等4类属投资补贴类项目, 按投资规模、进度、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首台套设备购置、晋 级提能等2类属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要求直接兑现补贴资 金。
1、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 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 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总投资 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项目包括建设期不超 过3年,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0年下 半年以来建成并投产达效,具有良好行业带动效应的已完工示 范项目;2021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总投资5亿 元以上的拟开工重大项目。
(2)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3) 有关要求。对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 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鄂经信 规划函〔2021〕33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增补产业链重 大项目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27号)要求已推荐的项 目,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办理。前期已申报,但不属于技术改造 类的项目,需按本文件要求重新申报后,参与对应类别项目竞 争性综合评估。
2、贷款贴息项目
(1 )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 有效补充,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 资动力,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 金支持。2021年度选择“光芯屛端网”和汽车制造两个重点领域, 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 支持。
(2)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 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
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3、 创新平台项目
(1) 支持范围。平台具体类型包括为产品升级、技术创新、 提高质效而建设的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中心、 检测中心等;平台承载项目应当是聚焦行业、产业链卡脖子的 关键技术问题等,项目建设主体要具备较好科技研发实力,在 行业内具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动能力的制造 业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19年, 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 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务带动全产业链 发展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自建 自用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对企业 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以上 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不超过20%比例支持。
(3) 有关要求。2021年度优先支持2020年下半年来已完 工的项目,目前拟建和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项目采取项目 库动态滚动管理,先申报入库,后申请支持,未申报入库的项 目不予支持。
4、 数字产业化项目
(1)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 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 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 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 超过2年,2020年下半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和产品验收。
(2) 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 发费用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5、 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
(1) 支持范围:对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 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装备产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 机制相结合,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对生产企业购买并实际安 装投入生产使用的首台套设备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2) 支持方式。对2020年生产企业购买的,在《2019版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4)的产品, 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期付 款、设备租赁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3) 有关要求。市经信局对获取购置补贴的设备,将连续 跟踪三年,按年度将设备使用情况上报省经信厅。三年内若发 现设备资产转移、对外租赁,或其他相关情况,市经信局将及 时上报并追缴已拨付的资金。
6、 晋级提能项目
(1 )支持范围。对实施技术改造后,2020年以来年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 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占比不少于50%。
(2)有关要求。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申报奖励资金时,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当出具配套资金出资 承诺函,确定总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 月内,地方完成资金配套,并按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到企业 和个人。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 册和纳税,财务管理合规,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 围内;企业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 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 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 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项 目予以优先支持。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 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各类国家级、省 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除重大试点示范和晋级提能项 目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享受本专项一个方向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两上两下”两种方式。首台套 设备购置补贴和晋级提能这2类政策兑现类项目,申报单位根 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直接申报。技术改造、 贷款贴息、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发展这4类投资补贴类项目, 釆取“两上两下”申报方式:先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一 上),省经信厅初评后下发申报项目清单(一下),按要求报 送《资金申请报告》(二上),评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二下)。
已经申报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 项目的,如果不变动申报方向,此次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果需 要变动申报方向,此次需要提交对应申报方向的材料。
2、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按要求编 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附真实性承诺 并提供电子文档,具体如下:
(1)投资补贴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着重分析项目实施的 产业发展引导性、技术创新先进性、质量提升有效性,并制定 合理、可量化的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项目完整性原则,明确报 告完整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进行投资强度合理性分析,确定 项目投资进度与生产性设备购置清单,确定项目建设达产绩效 目标;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 级投资类项目的,应如实说明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 容划分予以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清单、技术方案)、项目进度
安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量化可考核 的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 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批文、现场进度照片)、企业技术能力 和财务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发 团队、质量体系认证、奖励情况、财务报表、信用中国截图等), 以及证明申报项目(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提供符合对应申 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应当 提供设备使用计划和设备使用预期效果估计报告;晋级提能项 目应当分析实施技术改造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效益,并提出奖励 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3、投资补贴类项目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按投资进度拨付 资金。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编 制并滚动更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库》,核定项 目投资内容、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确定项目综合绩效指标, 并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对已完成投资内容分年度、分批次拨付资 金。对于已完工项目,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对于已开工在建 项目,按已完成投资情况拨付部分项目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 付剩余项目资金;拟开工项目列入项目库后,根据投资进度, 度按已完成投资情况拨付首笔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 项目资金。
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补贴政策兑现奖励 资金。
4、 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 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 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 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 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 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 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参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新增建设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性”投资 类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允许“零增 地''的,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投资类项目先 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 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6、 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分配的,2018—2020年省级传统产 业改造升级专项地方切块资金,视作地方支持政策。
7、 各申报环节单位分别就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具体情况 分层负责把关,并逐级对上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合 规合法,并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按期竣工、 达效、投产。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 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 检查、审计等工作;如在项目申报、执行以及验收等过程中存 在弄虚作假现象,同意记录、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共享至湖北省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对应附件附表,并将其电子文档打 包上报,且保证单个项目各项附表填报数据和内容一致。所有 申报项目,填报高质量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1至3-6)。申报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 和晋级提能这2类政策兑现类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根据要求 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企业需确保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有 效。
请各园区按支持类别将《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及《高质量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6份)、《资金申请报告》 (一式3份)电子版、盖章版及扫描件,园区推荐报告于2021 年7月21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
联系人:企服局 向潇浩、周玉才027-67886231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
2.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3. 项目推荐汇总表(分类推荐汇总)
4.2019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