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建立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2021-09-03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594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更多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质量展,现就建立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企业自荐、动态管理、精准服务、择优培育的方式,每年挖掘和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批次建立1000家左右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过精准培育和服务,引导、支持和推荐在库企业成长为省级、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入库。已入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通过平台填报信息后直接入库原则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来源为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符合网络强国战略领域;或属于我市“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或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主导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3.企业近2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主要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排名为全国或省、市前列。(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不含)以下企业,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0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截至2020年,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及以上。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培育实施

(一)企业自荐

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专栏https://zjtx.whsme.net.cn/(请用PC端登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上传承诺书(填报信息可参考附件进行准备,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申请成为武汉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本次申请入库时间为92日至916日。

(二)信息审核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共性指标,结合企业填报信息,通过平台线上对入库企业进行初审各区初审时间910日至917日。请各区(开发区)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平台管理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3日前反馈市经信局。

(三)复审入库

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经信局结合基本条件、共性指标对初审企业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四)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在入库第二年开始按要求对企业当年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市、区经信部门每年对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培育库。对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培育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局统筹,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市、区两级进一步强化对在库企业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优化服务支撑。健全完善我市线上+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我市国家级重点服务平台、省级体系服务平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的服务优势,对在库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推送、创新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创业等多角度、多方面的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培育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库企业,按政策规定予以奖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扶持。在库企业可优先享受万企育才公益培训等公共服务,优先参加创客中国创业十佳等各类创业大赛,提升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四)加大宣传推广。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专栏,宣传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及企业产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创新成果推广。市、区经信部门要总结和提炼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典型与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培育库填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507191307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7-8531685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27-85316915

 

 

附:武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参考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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