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字经济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10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5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数字经济13条”)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拟计划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全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湖北省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择优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项目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湖北省获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获奖单位,每个获奖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获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获评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工业企业,按每个案例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认定为湖北省上云标杆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承担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承担湖北省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开源社区

湖北省内活跃企业用户达到1000家以上的开源社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开源社区针对活跃用户的运行维护费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及审核标准参照“数字经济13条”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二)请各市(州)经信局按照申报要求(附件1)组织相关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编制申报文本,并对拟推荐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是否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进行核实后,于8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

联系人及电话:

徐  伟   027-87815332   xxhwrmfw@163.com

李志涛   027-87236508

附件:1.项目申报要求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资金申报书

3.开源社区资金申报书

4.各市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申报名单

5.重大项目推荐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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