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4-04-28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56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管辖区域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1)按照要求,登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具体登陆程序见附件2。

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督促辖区内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各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不属于报送内容。

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应当会同财政局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报送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所在地区科技局。各地科技局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内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应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  027-87135349


附件:1.湖北省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

      2.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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