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 “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按照《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2〕15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原则上优先在同行业中处于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中遴选,申报示范基地的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必须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对于已授牌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区域产业品牌建设,优先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要进一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填写《湖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格式规范,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以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省经信委规划处 王隽
联系电话:027-87894110
电子邮箱:153412955@qq.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