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07-0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076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2015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申报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的类别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主要支持武汉地区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七大领域。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登陆“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上传申请书和其他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网上申报须知见附件3)。

(二)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本类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二)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

(三)企业具有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产业化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申报。

(四)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市级科研经费与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五)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在项目完成后,项目新增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七)申报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拥有所申请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受理2011年以来审批获得中药或天然药物6类(含6类)以上、化学药品3类(含3类)以上及5类缓控释制剂、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9类(含9类)以上新药证书和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以及通过市级以上成果鉴定认定为“国内首创”Ⅱ类医疗器械的项目。上述分类均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注册分类要求。

(八)申报现代农业领域的项目,如申报单位主业为种植业类的,须不低于1000亩面积;为养殖类的,年出栏生猪不低于5万头,禽不低于50万只,牛存栏不低于3000头。

四、有关事项

(一)鼓励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贷款的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附件证明)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六)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七)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14779::00-82217:00

六、联系方式

(一)信息中心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

联系电话:85870766

(二)各项目管理处室负责项目申报内容方面的答疑。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
2、
3

 

 

 

武汉市科技局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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