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201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
凡符合《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4年度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客户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性服务的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花名册与社保证明;
(七)公司章程。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九份送相关部门。
二、其他事项
(一)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九份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二)申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25日。
(三)送交资料地址:属于东湖开发区内企业,材料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秦海波,联系电话:67880143 13476279797。
区外企业请将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65692146 13871565653。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