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10-1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市科技、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局,市发改委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印发的《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武科〔2010〕107号),现就开展2014年度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

凡符合《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4年度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客户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性服务的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花名册与社保证明;

(七)公司章程。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九份送相关部门。

二、其他事项

(一)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九份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二)申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25日。

(三)送交资料地址:属于东湖开发区内企业,材料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秦海波,联系电话:67880143    13476279797。

区外企业请将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65692146    13871565653。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1日

来自:www.whst.gov.cn/Default_41_245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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