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2014年度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资助、奖励和补贴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武汉市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意见》、《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资助、奖励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人属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标准及条件
(一)专利代理资助资金
代理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并在2013年获得授权的,按3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专利代理机构所获的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专利代理奖励资金: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的专利申请,年授权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比例达到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授权量每增加500件,或者发明专利比例每增加10个百分点,对该代理机构增加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三)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在2011年1月1日后新聘用的,且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与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或者从湖北省外新引进专利代理人,在其为该代理机构工作满二年(以聘用合同、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时间为准)后,按1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培养的专利代理人助理(不包括流程管理人员、其他辅助与管理人员等)的补贴,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助理人员,按其实际工作的整月数和1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对同一人补贴不超过5年。
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业务信息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证书内说明书首页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上);
7、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8、专利代理人助理聘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须在2014年11月14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报送上述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2、对专利代理机构受到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处分情形的,取消其申请当年度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3、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按其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和资助标准扣减其应发放的专利代理资助资金。
4、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行为情形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自发现之日起取消该机构三年内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5、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各附件电子版。
有关事宜,请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联系。
联 系 人:宣炜
联系电话:65692322
联系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2楼24室
2014年11月7日
来自:www.whipb.gov.cn/articl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