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产业化发展,根据《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财企[2013]412号)要求,2016年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市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2016年市装备发展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或奖励)、竞争择优方式,支持2014年度实施的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产业化项目(民口)。
(一)高端装备核心产品培育项目
1、航空装备。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关键零部件及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民用航空机载设备及系统(含机载任务设备);民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及系统;民用飞机维修(含民用航空发动机维修、民用航空设备及系统维修)等。
2、卫星及应用。航天器配套零部(配)件、卫星地面设备等。
3、轨道交通装备。地铁车辆;城际铁路车辆;动车组及客运列车;铁路货车;机车用内燃机和发动机;机车用永磁直流发电机;铁路专用牵引系统、运动控制系统、制动系统;为车辆配套的关键设备和零配件等。
4、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平台装备;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海洋环境监测与检测装备;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等。
5、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专用机器人;工业增材制造装备;数控机床;中高档数控系统;以数控机床作为基本加工设备的柔性制造单元;工业激光加工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智能电网用数字化仪器仪表(具有发送和接收信号、自诊断、数据处理功能),为工业智能生产设备或工业智能生产线配套的智能测控装置,为工业智能生产设备配套的关键基础零部件等。
(二)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
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新型轻工机械;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成形加工装备;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
二、申请条件
(一)高端装备核心产品培育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东湖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纳税经营的装备生产单位。
2、符合国家和武汉市发布的高端装备产品指导目录或者相关规划。
3、产品核心和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水平整体达到国内领先。具有同一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4、涉及生产(销售)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须符合相关要求。
5、产品已经研发试制成功,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和条件,项目(产品)在2014年一个年度内产销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东湖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纳税经营的装备生产单位和用户。
2、符合国家和武汉市发布的重大装备产品指导目录或者相关规划;项目或产品须为2013年度以来首次为用户采购、使用,并开具销售发票形成销售收入;成套设备售价在3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
3、项目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具有同一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4、涉及生产(销售)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须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批量生产能力和良好的市场空间等产业化条件,2014年度已经实现“首台套”到“首批次”发展。
三、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三)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及相关说明,见附件3)
(四)相关附件
1、证明企业身份的材料: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项目(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的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或者产品(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或者技术来源正当合法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首台套类项目必须提供,高端装备类不作要求)等复印件;涉及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压力容器等),须提交有关生产、销售许可文件的复印件;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交产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
3、证明企业发展能力的材料:2014年财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须提交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4、证明项目(产品)销售业绩的材料:产品销售清单;销售发票和合同复印件;项目(产品)缴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5、支撑后期继续产业化的材料:后期产销计划及相关的中标文件、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等。
6、其他附件: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批文等。
四、申报要求
(一)高端装备核心产品项目由装备生产单位单独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由生产单位牵头,会同用户单位联合申报(用户单位为外地的,由生产企业单独申报)。
(二)申报资料装订顺序为:①目录,②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区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书,③企业承诺书,④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⑤武汉市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⑥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证明企业身份的材料、证明项目(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的材料、证明企业发展能力的材料、证明项目(产品)销售业绩的材料、支撑后期继续产业化的材料、其他附件等类别合并装订,每一类别附件前可用彩页列明材料名称。
(三)请有意申报的企业于7月27日(周一)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并电子版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2室),并提供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证明项目(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材料的原件以供核查,完成后退返。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需于7月30日前(周四)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CubeWHCFS/),点击网页下方“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专项”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高端装备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专项”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黄伟良、黄世容
联系电话:67880073、67880657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市经信委信息中心池俊杰027-82968323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区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书
3、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及相关说明
4、项目遴选方式和支持额度预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5年7月15日
通知来自:http://www.wehdz.gov.cn/xwdt/tzgg/tz/653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