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对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作出如下调整:
一、《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名称变更为《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
二、将基本计划中的“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并为 “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助方式由前资助调整为后补助(研究开发投入补助)。
三、专项计划中新增“知识产权发展计划”。
附件: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
一、基本计划
围绕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
二、专项计划
围绕促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或重大工程,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内容
序号 |
一级计划 |
二级计划 |
一 |
基本计划 |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2、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3、科技人才培育计划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6、科学技术奖励计划 |
二 |
专项计划 |
1、知识产权发展计划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计划 3、科技金融计划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6、创新激励政策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