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上报2015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5-09-21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80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创业园区:

为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在我市遴选资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2015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9月9日-2015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武汉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经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
(五)创业项目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资助标准
创业项目资助共分5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的创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2015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纸质一式三份);
(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六)合伙经营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创业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推荐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在武汉地区各类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园区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园区申报。各创业园区汇总统一推荐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所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各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收集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健全队伍,认真审核
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定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汇总和初审工作。
(三)积极宣传,按时上报
各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推荐、审核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资料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送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马 婕
联系电话:(027)87770736 (027)87770703
传 真:(027)87770703
邮 箱:chuangye027@163.com

附件:1.2015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2015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3.2015年武汉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湖北创优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7-87053558

手机:18571494448

邮箱:252623329@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鲁磨路联峰时代广场902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鲁磨路联峰时代广场902室
027-87053558
1857149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