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2016-08-2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6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技厅负责接受在鄂企业、科研院所(不含中央在鄂科研院所)、在鄂军事院校等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

高校附属医院可自主选择省科技厅或省教育厅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男性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企业人才的推荐申报;

在鄂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面,要重视推荐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在其工作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推荐函中应明确说明初选及公示情况。

3.推荐人选登陆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申报书客户端进行填写。

4.附件材料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顺序排列,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每个不超过15M,超过分为两个及以上),并按“姓名+附件材料”进行命名。

5.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7.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至邮箱1605809935@qq.com,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科技厅政法处 王潜 黄旭林

 话:027-87135835传真:027-87135863

 箱:1605809935@qq.com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省科技厅政法处

联系人:武汉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陈达

电 话:027-65692132传真:027-65692019

邮 箱:kejiju1604@163.com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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