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的通知

2016-10-2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1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以下简称“扫零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将按照《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应高度重视“扫零”工程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重点对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各市州要明确量化工作目标,并认真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市州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专利“扫零”工程。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

联 系 人:张 鲁  余 嵩 
联系电话:027-87641834
邮    箱:
85167730@qq.com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湖北省企业专利“扫零”工程(以下简称“扫零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扫零工程”的实施,推进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使更多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得到专利化和产权化,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数量及质量,增强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与管理能力。
二、组织领导
      “扫零工程”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和部署,省市两级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协调、管理,共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象
        以各地“零专利”企业为工作对象。各地应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及产业特点,围绕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或某一个区域及重点产业,选择确定若干“零专利”企业列为“扫零工程”年度试点企业。
       各地年度试点企业应保证一定数量,部分重点市州需根据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
四、工作内容
1.协助和支持试点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化、产权化。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深入企业当中,宣传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分析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化、产权化提供帮助和支持。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目标分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建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专利代理人与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支援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或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并形成长效机制。
3.组织对试点企业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启动后,各地应针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可由各地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力求取得实效。
五、工作目标
1.试点企业当年全部申请专利。
2.各地试点企业的年度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不低于50%。
3.试点企业全部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机制。
4.试点企业至少一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
六、实施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10月底):各市州局按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的经济或产业特色,选择年度试点企业,确定量化的工作目标,形成本地“扫零工程”的工作方案,并附工作对象名单,报省局专利管理处。
2.行动实施阶段(11月至12月):11月至12月为“扫零工程”集中实施阶段,各地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3.总结检查阶段(12月底):各地要对照工作目标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本年度“扫零工程”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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