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4〕12号)政策(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大数据政策”),按照武网发[2016]32号文要求,拟对符合以上两个政策条款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奖励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软件名城政策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含集成电路设计)。
(三)大数据政策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二、申报事项
本次申报为企业2014年9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以上政策详见武汉市网信办网站http://www.whwx.gov.cn/ 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目)。
(一)软件名城政策
1、软件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试行对软件企业项目合同抵押短期贷款、软件著作权以及软件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一系列适合软件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软件企业获得以上金融产品贷款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利息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银行抵押(质押)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2、企业设立创新平台奖励、联盟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软件领域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支持以项目为载体的软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补助。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设立相关中心的政策文件;联盟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3、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登记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认定。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费用进行补贴;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合同,资质认定证书,支付费用的凭证。
4、软件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百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过5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软件百强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入选证明;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过5亿元证明材料。
5、大型企业软件业务独立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传统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将服务于本集团的软件业务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子公司,并由市软件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成立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资料以及母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年度申报表。
6、总部落户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的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国内外著名软件企业总部,在我市首次投资软件产业项目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项目投资的证明资料。
7、软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产业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区各承担50%,市、区对企业同一投资项目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为一次性补助。(注:与第6项不重复享受)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
8、软件园区(基地)建设、平台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创建软件园(基地),对办公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软件园(基地),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为国家、省级软件园(基地)的再分别给予80万、50万元奖励。鼓励软件园(基地)建设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市软件发展专项资金对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软件园(基地)建设的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二)大数据政策
1、大数据企业总部落户补助
政策内容:外地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实到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2、服务器托管、云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本地大数据企业在我市云数据中心机房的服务器托管费用,以及租赁虚拟空间、云主机、云空间、云存储等费用,由市软件发展专项资金予以2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费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为3年。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服务器托管,租赁云空间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单据。
3、数据云建设投资补贴
政策内容:对大数据企业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机房云服务平台,提供云主机、云空间、云存储等服务的,按照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本地产品采购率超过30%的,按照投资规模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资建设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采购软硬件合同及费用收据、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文件、采购软硬件合同及费用收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设立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50万元补助。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设立相关创新平台的政策文件。
6、大数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区各承担50%,市、区对企业同一投资项目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建设教育实践培训基地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在汉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并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设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相关部门文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按要求提交奖励及补贴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发展情况简介、年度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及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通知中第二项中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状成册(一式二份),请于2016年12月28日前下班前提交至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3办公室(老管委会大楼,湖滨花园酒店对面)。
联系人:秦海波
电话:67880143
电子邮件:donghu_kjcxj@163.com
附件: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