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4、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项目类别
根据市委宣传部文改办通知,专项资金须以项目形式申报。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类别包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三大类。具体扶持内容、标准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
补助、贴息和奖励类不同时、不重复资助同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已资助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编报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确保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经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发现,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17年4月17日前,先报送到东湖高新区统计中心,由其对申报主体是否纳入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进行核定,并在《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盖章。
(二)待高新区统计中心核定盖章后,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17年4月20日前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三)由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4月24日送至武汉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四、地址及联系人
1、地址:
武汉市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2、联系人:
东湖高新区统计中心(高新管委会701室)
贾雯婷 67880371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高新管委会803室)
王 喆 67886052
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相关通知:
http://www.whxc.org.cn/2017/0328/40763.shtml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7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