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
三、申报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审核后,报市(州)科技局汇总。各市(州)科技局于7月21日前将《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相关企业《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各一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 武汉市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
邮 编:410071
联 系 人: 李果 陈传金
联系电话:027-87135797 027-87135349
附件:1.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