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

2017-08-23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274

 一、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2017版)》,制订本操作规程。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实行后补助方式,分为检验检测券和高企申报券两类。其中,检验检测券用于对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服务行为的补助;高企申报券用于对企业购买高企申报服务行为的补助。

三、科技创新券的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3、在201711日至1231日间向法定检测机构(名单详见市科技局网站“科技创新券”专栏)购买过检验检测服务且其服务行为已经完成;或本年度向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购买过高企申报服务且其申报已被有效受理。

四、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的集中受理地点为武汉市民之家市科技局B40服务窗口。高企申报类补助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1795日—8日(56日受理东湖高新区内企业申请,78日受理东湖高新区外企业申请),检验检测类补助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1818日—12日。

五、企业在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附后);

2、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或高企申报服务的合同;

3、付款凭证和发票。其中,申请检验检测类补助的还需提供盖有CMACNAS专用章的检验检测报告。

上述第23项资料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检验检测类补助标准为合同金额(已支付部分)的50%,单个企业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高企申报类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5000元,合同金额或已支付金额小于5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补助。

七、本操作规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69221265692232

市民之家市科技局窗口电话:65770168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7821

 

附件:武汉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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