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围绕我省4个传统优势产业、6个重点支柱产业和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5);
(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6)以及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业务补助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在建省平台及市州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优先支持地方配套措施到位、建设进度较快的平台项目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鼓励支持县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填报审核表见附件7)。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项目带动效应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5.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
6.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7.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应是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8.列入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
9.列入湖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和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
(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省平台、窗口平台及县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60%以上;具有与平台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拓展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2.省平台依托的服务机构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和开发团队;
3.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特色服务功能,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
4.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额度及项目数量
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方案,今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60个,其中: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不超过24个;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不超过18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不超过18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先网上填报,后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按申报条件对项目真实性审核后报市、州经信委;市州直、直管市、林区项目单位向本级经信委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汇总后签署意见(见附件8、9、10、11、12),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直项目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一)网上填报
登录省经信委申报网站(http://www.hbeitc.gov.cn)“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申报——点击进入”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登录,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三个类型中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型进行填报。项目单位一定要按申报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的窗口进入填报,否则为无效填报。网上填报资料是项目初审的依据(内容见附件1) ,附件材料需扫描或拍照原件后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档上传,大小不超过15M。
(二)项目初审
省经信委对项目单位网上填报资料组织初审,按每个项目类型计划支持个数1比1.5的比例,确定通过初审的项目,并通知项目单位编制纸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纸质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封面要按三个类型注明所申报的项目类型,按纸质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2)编写。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3”要求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规定时间送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