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49号)精神,全省2019年拟认定3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做好区内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内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四)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人才引进培养上有一定的基础,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就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达成合作意向;
(五)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招才局。
(二)招才局将根据《关于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68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根据文件规定,各(开发)区、部门原则上推荐创新实践基地不超过2个,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开发)区不超过5个。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认定基地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批件、项目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证书、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 系 人:李 铮 余 冲
联系电话:027-67880677 65525117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4006
附件:1.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