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武经信〔2025〕11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同时对此前已获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已升级为国家级、省级的不参加此次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一般要求为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的申报主体一般要求为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申报材料请附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向企服局提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企服局完成初审后推荐至市经信局。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复核企业按要求填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4),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和复核材料注意事项
(一)工业设计前三年度(2023、2024、2025)专项审计报告要体现出《认定办法》附件1“主要评价指标”中相关数据。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要求提供工业设计中心的独立审计报告,非企业常规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二)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要有成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的证明文件(成立于2023年1月1日之前)。
(三)设计团队人员情况要求符合《认定办法》第9页“主要评价指标”说明第4条关于“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的界定。
(四)参与申报及复核的企业请于2026年5月6日(周三)下午17:00前提交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8988881469@189.cn,具体材料如下:
1.申报及复核信息表盖章版(附件5,可扫描为PDF格式);
2.申报及复核信息表电子版(Excel格式);
3.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纸质盖章版1份;
4.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
四、申报书编制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认定办法》第六、七项条件和附件1“主要评价指标”,逐项响应各项条件,不能漏项。
(二)申报书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类目逐项编制,建议做好总目录和分目录(若分项内容较多),关键数据指标应便于评审专家快速查找。
(三)申报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请勿以活页、文件袋、文件夹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散乱、丢失。书脊处请标注申报主体名称。
五、联系咨询
东湖高新区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企服局。
企服局:67886135
市经信局:85316863
附件:
1. 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
4.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5.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信息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