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助力湖北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省知识产权局将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在全省按市场化机制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通过托管、买断、入股等多种方式收储专利,建立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积极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全链条。
二、申报主体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平台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双创服务基地、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产业方向。
2.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职人员1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工作团队、良好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基础。能够整合联合申报单位的创新资源,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源头的作用,调动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积极性,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积极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各项工作。
3.申报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实施期内出具资金50万元以上,承诺出资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省知识产权局支持的经费,申报单位应当重点用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用于运营中心信息化、人员的费用不得超过20%。
4.联合申报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研发经费充足,研发团队健全,专利储备雄厚,相关产业专利转化运用的意愿和能力较强。
5.各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四、主要任务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2年(2024—2025年),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项目实施单位可依托现有机构,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制定2年期运营发展规划,明确运营目标。也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且须在确定立项后三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具备运营必备条件。
(二)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吸引社会资本或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通过专利托管、买断、入股等方式,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入池专利达到一定数量规模。梳理产业链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建立企业个性化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化专利需求信息库,定期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积极实施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运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运用,使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促成产业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企业上市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制定产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及时掌握产业集群专利创新态势,实时分析产业集群专利数据,以及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技术分析简报,指导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市场布局、产品等经营策略。构建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机制,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发布专利导航报告,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四)组织知识产权专题培训。针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业务培训,重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实务培训等。
(五)完成其他知识产权运营任务。
五、绩效目标
申报单位应当制定具有产业特色的建设方案,合理合规安排资金使用,完成知识产权运营绩效目标,包括且不低于:
(一)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1个,入池有效专利500件。
(二)组织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搭建专利供需对接桥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专利推介会、企业高校行、供需对接见面会、项目线上路演、投融资路演等多层次的专利供需对接活动4次。
(三)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推进产业链中小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机构转让、许可、开放许可专利300次,转让、许可、开放许可金额5000万元。
(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促成产业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5000万元。
(五)推动专利产业化。通过专利运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产业链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金额等显著增长。
(六)形成专利导航报告。聚焦重点产业,研究形成并发布产业高质量专利导航报告1份。
(七)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专利产品备案100件。
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授牌(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期满,绩效目标完成的,保留运营中心授牌;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摘牌。
六、申报材料
1.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3.各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申报单位近6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出具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
6.各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申明(加盖公章);
7.各申报单位具有履行项目所需条件的其他材料。
七、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电子件(Word版和盖章Pdf版)上传至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1.登陆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zscqj.hubei.gov.cn/ipsc/#/homePage),点击右上角身份认证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账号。
2.从“湖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事项快办/基地创建/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建/在线申报”进入,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电子件(Word版和盖章Pdf版)。
(二)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支持经费,签订项目任务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9日
联 系 人:黄 杨
联系电话:027—8675907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知识产权局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