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07-03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71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2015年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项目申报的类别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主要支持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面向行业应用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八大领域。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登陆“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上传申请书和其他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网上申报须知见附件3)。

(二)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本类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完成后应形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标准等。

(二)受理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市场推广条件,能按照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经费1:2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四、有关事项

(一)鼓励申报主体以企业为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有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贷款的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附件证明)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六)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七)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14779:00-82217:00

六、联系方式

(一)信息中心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

联系电话:85870766

(二)各项目管理处室负责项目申报内容方面的答疑。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2015年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支持方向

2武汉市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须知

 

 

 

武汉市科技局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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