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02-0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395

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90号)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2024年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成为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属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财务数据佐证,同时说明原因、承诺数据真实有效(参考附件3),并于当年4月30日前将相关佐证补交上传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各项指标如实填写。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下同)经信部门进行核查记录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接收企业补交财务数据佐证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经信局。

(五)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各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中小企业“质”的全面有效提升。

二、工作程序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申报和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市级推荐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规范申报的企业推荐至省经信厅。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申报和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一、二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市级推荐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的第一、二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至省经信厅。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同步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一)线上申报

1.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培育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附件4,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参考附件5)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

2.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新申报企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复核企业从“企业复核”-“去复核”进入复核页面。培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技术支持邮箱(反馈技术问题):chenshufan@china-aii.com,账号问题:010-12381。

(二)线下报送

1.企业将培育平台导出打印的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并报送至各区经信部门。

2.各区经信部门于2024年3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第六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企业申报资料或复核资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步报送推荐汇总表及复核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258720617@qq.com。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长江新区:85998479;武汉经开区:84959659;

东西湖区:83226255;蔡甸区:84946391;江夏区:81568626;

黄陂区:61109201;新洲区:86925448;汉阳区:84468592;

青山区:86868212;洪山区:87374326;江岸区:85320155;

江汉区:85580761;硚口区:83426465;武昌区:88936923;

市经信局联系人:刘 学  85317108;李 蕾  85316915

附件:

1.参与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3.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情况的说明(参考示例)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和复核申请书参考示例

5.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参考

6.第六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第一批、第二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8.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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