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1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30

 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局)及有关企业: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武财企【2012】5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纳税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地点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

3、申报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正式投产。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企业可通过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http://61.183.175.36/wf/),点击“武汉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栏进入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选择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类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选择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类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自2015年5月25日9:00开始,到 2015年6月12日22:00时截止(共15个工作日),此期限后不再受理。纸质申请资料的编制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

1、请项目承担企业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归集项目申报信息,按照网上平台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并将有关附件上传;

2、请各区经信部门及时组织企业申报,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并对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出具意见后,于6月20日前统一行文上报;

3、市经信委将依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信息核对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应于7月2日前通过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我委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专项审计。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技改处   项艳婷

联系电话:027-8531696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市经信委信息中心  池俊杰

联系电话:027-82968323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转载:武汉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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