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和2014年受资助项目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5-08-2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98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它高层次人才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申报类型

(一)重点项目资助类。对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优秀项目资助类。对从事省部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者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类。择优对来汉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新扶持资金。

具体资助额度依照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登陆系统。申报单位可登录“武汉市创新人才申报系统服务平台”(http://whest.xicp.net/chuangxinshenbao/)进行注册。

2、在线进行申报。以注册用户名登陆后,在“申报人名单”→点击“增加”→“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确定后点击“填写”进入申报系统。

3、填写资料并上传附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项目扫描件(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项目计划说明书不超过20M),填写过程中可以随时保存,下次登录进来后能再次填写。

4、申报情况承诺。在“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页面中,下载并打印《申报情况承诺书》,再将填写好的《申报情况承诺书》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提交申报信息。在确认已填写信息完整、正确后,在“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页面点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

6、修改。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对提交的申请有修改意见,会退回给申报人,将修改意见放在“审核意见”栏内,依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申报名额

各区及主管部门可择优申报3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临空经济开发区可择优申报3至5项,东湖高新区可择优申报5至10项。中国武汉留学人员创业园可择优申报3至6项,武汉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岱家山园区和临空港海峡园区可择优申报2至4项,不占所在区推荐控制指标数。

五、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14日(周一)17:00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提交,届时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于9月21日(周一)17:00前,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推荐材料,届时系统全面关闭。

请各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录入整理纸质材料,待项目资助获批公示后,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包括申请表和项目佐证附件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报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跟踪调查表要求

获得2014年创新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以及2014年前获得资助尚未提交结题报告的单位,需于9月18日(周五)前报送《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跟踪调查表》及电子版(表格可从www.whrsj.gov.cn“相关下载-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逾期或不提交者不予受理新的申报项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820室

联系电话:027-85771625

联 系 人:陈 欢   杨 帆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9日

来自:武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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