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
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进一步推进武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5〕127号)和《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武科政〔2015〕163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及流程按照《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市科技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样表附后),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请将全部附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特别提醒,只需提交1份)。具体包括: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团队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岗位、培训经历,并附上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复印件。
2.众创空间基本服务设施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等。
3.众创空间服务功能及实际提供服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创业导师名单;种子基金,成功投资的企业清单;历次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与人数及签到表、照片;专业技术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情况等。
三、有关工作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二)申报主体填写《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向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分批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考察,经网上公示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发文公布。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政策法制处 张 舟、蔡忠祥
联系电话:027-65692204
通讯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2室
附件:武汉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doc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