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激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激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3〕96号)文件,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激光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条件、类型及申报要求应符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激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3〕96号)的有关规定。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围绕能量激光技术应用发展,从事产品研发和生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激光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和软件控制系统开发。
3、本次申报针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
二、 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向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专项资金申请,说明企业申请资金类型、各项申报金额及申报总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申明,落款处加盖公章(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近三年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下步发展思路等。(不超过2000字)
4、 企业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0月份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5、 申请各项类型项目需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其他要求
1、 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注明申报2015年度激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写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及申请时间。
2、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9日前报送至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或激光行业协会,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等)。
3、 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四、联系人及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周星
电话:67880527 邮箱:182540541@qq.com
地址:武汉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20室
附件:1、申请材料模板
2、申请资金证明材料
3、加快激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