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湖北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襄阳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各批次材料受理截至时间分别为:第一批8月25日、第二批10月1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重要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另东湖高新区内企业报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襄阳高新区内企业报襄阳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级科技、财税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守纪律、讲规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清廉有为的良好形象。
2、请各级科技、财税部门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襄阳高新区科技局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执委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连同本地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并上报省认定办。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认定办报告。对于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刘春生 027-87135797
郭凯娜 027- 87272996
省财政厅 王行知 027-67818860
省国税局 王卫平 027-87322023
省地税局 张 迪 027-87328712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