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鄂科技通【2017】57号)(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63543.htm)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根据要求可采取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方式,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2014年(含)以后立项且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湖北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按以下程序组织。201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各责任处室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并按要求签章后提交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委托生产力促进中心该批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2、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将《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3、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
4、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后,印发验收证书,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按期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验收时间
附件1中的项目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2014年立项的项目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应尽快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说明,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二)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三)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请东湖高新区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将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光谷软件园A1栋二层)。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省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省科技厅高新处 粘来霞 027-87135817
省科技厅农村处 刘 洋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王恒松 027-87135507
省科技厅政法处 周云峰 027-87135867
省科技厅条件处 刘 波 027-87135833
省科技厅合作处 周晓红 027-87135825
省科技厅基础处 张 智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计划处 苏历华 027-87135859
(二)东湖高新区联系方式
生产力促进中心 熊 畅 027-67880722
高新区科创局 夏汉武 027-67880527
附件:
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5.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6.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
7.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
8.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9.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重大科技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10.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类,支撑计划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公益性科技研究类、对外科技合作类、研发与示范类、农转资金类项目)
1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1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