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0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710

 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经开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6号)的要求, 2018年度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26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内设机构。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6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8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0万元;


(四)基础条件满足经营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五)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其中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


(六)连续两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访问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用户登录”处,以平台负责人账户登录。


2.填报。点击“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选择“在线申报—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在线填写事项信息。


3.上传:


(1)《认定申报书》。下载《认定申报书》,逐一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上传。


(2)相关附件。根据要求上传对应的附件,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


4.提交。点击“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申报完成(提交成功后的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至科技局”)。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核,并将《2018年度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咨询


政策咨询: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东宁  联系电话:65692194


网络申报咨询: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5870766


五、注意事项


(一)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再申报市级认定。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市级财政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

1.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

2.2018年度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指南.doc

3.2018年度武汉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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