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金山英才”项目
一、 申报对象和条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属于“金山英才计划”六类引进对象范围,在我区领办、创办企业,或者依托相关平台载体(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展创新成果和创新产品转化,能带动项目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批“金山英才计划”申报类别分为创业人才类、创新人才类、武汉校友类、海外科创人才类、台湾青年类和大学生创业团队类六类人才项目,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人才类项目。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在我区开展创业活动(已注册企业或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主要股东,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创新人才类项目。申报人在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创新业绩或取得同行公认的研发成果。引进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教师依托区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成果、创新项目转化的,以工作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为准。
(三)武汉校友类项目。申报人在武汉市高校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创新创业经历和较好的创新创业业绩,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或投资活动。要求在我区创办企业(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或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对我区科技类项目进行2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以实际到账投资额为准),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海外科创人才类项目。申报人为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华人华侨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业绩。要求在我区创办企业(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或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五)台湾青年类项目。申报人为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台湾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人拥有的核心技术能够促进我区优势产业发展或属于我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年龄可放宽到50岁)。要求申报人在我区创办企业(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或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有完备的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一定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六)大学生创业团队类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2012年7月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在我区创办企业(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团队、一定的技术水平、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已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和项目,不再参与“金山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评选。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第三批“金山英才计划”拟资助创业人才类项目15-20个,创新人才类项目20-25个,武汉校友类项目5-10个,海外科创人才类项目5个,以上项目单个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台湾青年类项目5个,大学生创业团队类项目5个,单个资助资金5-10万元。
每个项目类别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项目具体资助金额按项目评审得分排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