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和知道的事项有那些

2018-10-1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82

 
关于商标注册,还是想给大家多普及一些知识点,毕竟,说不定你什么时候当老板,创个业就用到了。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 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 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二、商标使用者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8.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四、享誉程度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稿件来源:鄂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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