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市“专利奖励资助标准”汇集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经费,指用于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获得、维护专利权和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的资助经费。
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对 2018年度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达到10件及以上(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的单位,每件给予0.5万元补贴。
(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2018年度企业外国发明专利授权为北美、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的,每件补贴5万元; 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达到3件以上,每件补贴2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按照1000元/件给予资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按照200元/件给予资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按照150元/件给予资助。
(2)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1万元/件给予奖励;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500元/件给予奖励。
PCT国际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标准:
(1)PCT国际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PCT国际申请并经过国际检索后,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
(2)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5万元/件给予奖励。
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
对拥有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拥有50件以上(含50件),100件以下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我市创业、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2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10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全市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项资助1000元;
对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奖励每项奖励10000元;
对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申请专利给予全额资助。
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1000元/件给予资助;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1)奖励标准
对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
对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
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地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8万元。
(2)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以下标准资助:
国外专利或PCT专利,以高于当年国内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最高资助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最高资助1000元/件。
(3)对象及范围
奖励资助申报对象须是孝感市本级范围(市高新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市临空经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申报奖励、资助资金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和授权地址应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资助以申请地址为准,奖励申请地和授权地必须都在市本级);
以单位申报的,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必须是该单位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的注册地址;
以个人申报的,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必须是该个人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作、学习或居住地。
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权,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授权国际专利权(PCT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申请人就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按400元/件给予申请人资助;资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发明专利申请按每件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每件发明专利可资助1000元。
注:以上资料取自互联网(供参考使用),具体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