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节能专项项目
一、支持范围
(一)重大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包括冷库、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的节能改造。公共设施照明、市政道路照明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节能改造。“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二)节能装备产业。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塑料替代产品。重点支持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包括聚
乳酸(PLA)、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地膜、再生塑
料等应用替代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补助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4500万元支持节能项目15个,其中支持重大节能工程5个,支持节能装备产业5个,支持塑料替代产品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超额完成2019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并逐级审核、按时调度。入库时,请在三库平台“所属行业”中进入“产业发展”大类,再在其子目录下勾选“高效节能产业”。
3.项目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或者年底前能开工,在2021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4.项目节能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
5.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数量
适当控制申报总数,对于2018年度“双控”目标评为“超额完成”等次的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荆州市、鄂州市可以申报3个项目,其他市州可以申报2个项目。申报绿色产业基地的市州可以另加申报1个项目。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在项目申报中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申报时间
市州发改委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报省发改委(联系人:陈欣,电话027-87237807)。
附件: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附件
2020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一、项目简介
简要概括建设单位情况、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开工时间和实际进度、竣工时间和预期目标。要求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
二、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表
三、正文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主营业务、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等级、技术水平等。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时间进度安排等。
(3)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包括科技含量、预期效益、推广价值等。
四、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示范作用的相关佐证文件(复印件)
(四)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实景照片(1-3张)
(五)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