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1-08-12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54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省经信厅现就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市(州)经信局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2021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市(州)经信部门通过示范推荐工作,引导平台和基地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聚集社会资源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支持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数字赋能、人才培训、投融资等公益性服务。各地可比照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条件、标准,建立培育库,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培育机制,加强跟踪,定期收集平台、基地企业服务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所有申报主体需通过属地推荐。各市(州)于910日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附件3)、申请报告(见附件45)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含全部材料的PDF文档)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郭银芳 徐朝晖联系电话:027-87238499

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中小企业处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2.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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