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提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简称东湖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技术成果产权化,按照《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武新管[2013]9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东湖开发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扫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扫零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扫零工程”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
在东湖开发区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奖励条件:
1、首件中国专利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曾提出过中国专利申请。
(二)申报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内提出的第一件中国专利申请,每家企业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不少于三件,其中至少有一件提出实审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申报“扫零工程”试点企业须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2、首次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曾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申报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内获得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扫零工程”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首件发明专利申请6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000元/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000元/件。(注:每家企业在本年度内提出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以上标准奖励。其余的按相关资助政策办理,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能同时获得其他此类的资助或奖励。)
三、申报“扫零工程”奖励的程序
(一)受理时间及截止时间
受理时间: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17:30(10月31日以后的结转至2016年度办理)。
(二)申请“扫零工程”奖励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专利申请。
(1)东湖开发区(扫零工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或武汉代办处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还需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实质审查费收据)。
(4)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软件著作权登记。
(1)2015年东湖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申报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审核和拨付
知识产权分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专利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由知识产权分局、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注: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支付补贴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15年东湖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分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2、申请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分局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拒不提交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3、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资格
4、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分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利申请奖励联系方式:(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唐晓庆、周麒 联系电话:67880104(传真)、67880105
邮 箱:whdhfj@126.com 专利QQ群:41079325
联系地点:武昌珞瑜路546号管委会大楼603室。
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联系方式:(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时萌 联系电话:87401911 87425114
邮 箱:87401911@163.com 软件著作权群:235093148
联系地点:光谷软件园C6栋201室。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