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 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5-04-27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28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局):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经信科技〔2014〕9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符合《认定办法》(武经信科技〔2014〕98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要求。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请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各区、开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作为推荐文件附件);

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

5.主导产品技术发展路线图(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资料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企业申报项目,可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 http://61.183.175.36/wf/),点击“武汉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栏进入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注册后按“资金申报”—“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路径,填报申报材料。

 

 

 

(二)项目受理。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认真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申报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三)集中报送。审查通过后的企业,向各区经信部门报送纸质版资料,由各区经信部门汇总后行正式文件向市经信委集中报送。

(四)行业处室初审。由市经信委各行业处室负责对本行业内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通过审查名单。

(五)第三方评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通过行业处室审查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六)专家评审。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七)实地核查。市经信委行业处室负责专家评审后对本行业企业的实地核查。

(八)资金拨付。通过评审和实地核查的企业,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四、认定办法

本次拟评选20家市级自主创新示范企业,且专家评审环节评分在60分以上,采取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择。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开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局)认真组织并辅导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申报工作。

(二)已获得2011-2014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和2014年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纳入2015年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和认定。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星期日),各区推荐截止时间:5月17日(星期日)。

六、联系人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万纤 电话:85316957

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朱文生 电话:8573020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市企业信息化推进中心  池俊杰  82968323

 

附件:

1.武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主导产品技术发展路线图提纲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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