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组织报送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园区办按通知要求并结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含电子版光盘)于6月10日(周五)之前报送至所属园区办,并由园区办汇总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曾黎 67880342
地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4楼1409办公室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