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为落实武汉市“四大资智聚汉工程”,推动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助力实现光谷梦提供多层次人才支撑,现发布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通知如下:
入选产业领军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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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的规定,制定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如下。
1、申报类型
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两个层次。其中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
2、支持政策
3551产业领军人才:
入选后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无偿资金支持+最高4500万元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支持。
3551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入选后给予1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551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创办企业且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应不低于30%。申报单位成立5年以内(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入选后企业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且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国政府“友谊奖”、教育部“长江学者”专家; ●担任过2017年Times泰晤士报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学院副院长以上职务;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课题组主要负责人; ●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技术研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国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近3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3551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
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创业经验或曾在高校、科研院所、对应行业企业任职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为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即2013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之间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后企业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创新(长期)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担任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者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为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在2018年5月18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单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7年3月31日之前成立)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 ●瞪羚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近3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近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
创新(短期)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是申报项目的主要发明人或指导申报项目的研发工作。
申报人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者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在2018年5月18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单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7年3月31日之前成立)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 ●瞪羚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近3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近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
高端管理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才。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近3年瞪羚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近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年; ●近3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 ●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科技(金融)服务人才: 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人应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年龄超过条件但不满65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五、工作程序 组织申报。招才局细化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资格审查。由园区办对本园区的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条件中关于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对申报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项目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查。如有必要,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通信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审人选。 答辩评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答辩评审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才项目。招才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答辩评审会进行全程监督。 实地考察。由园区办对园区内的候选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同时由光谷人才基金专业团队对候选人才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招才局对考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投资洽谈。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洽谈,初步确定投资方案,明确拟投资金额、估值情况、占股比例等,并取得各拟投人才项目的书面投资方案确认。 审定公示。招才局综合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意见、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园区办实地考察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将各方一致推荐的人才项目,列入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拟入选人才名单,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 办理手续。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分别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并完成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为符合拨付条件的入选人才项目拨付无偿资助资金。 申报时间
3551产业领军人才:
采用动态申报制,常年受理申报,集中进行评审。即资格审查通过达到一定人数,启动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后续申报环节,不受每一批次申报截至时间限制。 3551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 申报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24时。
七、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应于申报截止日前登录3551光谷人才网(网址:www.3551.org.cn)“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后可根据《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系统使用手册》指导,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中申报情况承诺页要求由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网上申报提交完毕,接园区办、招才局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再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套至申报单位所属园区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可从“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2)《创业计划书》(创业人才提交)或《项目计划书》(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提交)。 (3)附件材料(需编写目录),一般应包括: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 ●身份证、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相关授权(受理)知识产权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证明材料,其他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页复印件; ●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需提交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购买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 ●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 ●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装订要求: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及附件材料应胶装成一册,并编写目录,申报书上应有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线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附件材料中的原件备查。
补充说明
申报人如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申报创业人才的,一般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的股份,提供申报人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合法经营,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确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如由其中国籍的亲属代持其在创办企业的股份,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份代持协议等材料。
●申报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的,须提供申报人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的社保、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申报截止时,申报人尚未到职的,应提供双方意向协议、2018年7月份前全职到岗的承诺,并于2018年7月份前补交正式劳动合同、保险证明等相应材料。
●申报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的,须提供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申报创业人才的,申报项目有相关知识产权但所有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的转让、授权协议。申报人或企业不得利用同一知识产权重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
●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
●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申报人已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且受过资助的;申报人曾累计3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申报人为同一家申报单位近2年“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人才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一家申报单位一次申报两个或以上高层次人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申报单位已拥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300万元或获得机构投资未达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已拥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虽符合“3551光谷人才计划”共性条件,但错选了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等类别申报的。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适时予以通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
联系方式
(详见《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十一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