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2017年度湖北省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8〕2号),经企业提交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并会商确认,拟认定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予以公示。
对其中有异议的企业,请于5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17:30),向湖北省科技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明确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联 系 人:湖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刘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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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