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专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

2019-11-19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854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面向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严重失信、偷税漏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是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且已投入运营的项目。项目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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