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你的知识产权真的合格吗?
A: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A:申报高企时所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一定是企业,若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在申报高企前,将专利转至公司名下。申报高企时企业必须已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且需上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A:《指引》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A: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企的证明文件。
A:是的。详情参考Q1的回答。
A:没有要求。目前,高企申报要求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时间为近3年,对知识产权授权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A:企业可请相关机构对知识产权的先进性进行查新,并出具相关报告;也可内部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先进性进行说明,列明创新性,必要时有数据比对。
A:可以的,但是注意在上传附件的时候提供授权通知书,以及缴费单据。
来源:鄂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