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19号),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简称中试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简称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试基地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3.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4.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5.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资源向一线聚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施设备。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5个成功技术转移服务案例。促成的技术交易成交额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机构内有1名(含)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3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试基地的单位请填报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示范机构的单位请填报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中试基地。
1.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推荐。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内的中试基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于11月28日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二)示范机构。
1.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事项中,按要求上传申请书,并于11月24日前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推荐。申报书需另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报送科技管理部门。
2.推荐。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内的示范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请各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11月28日前将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包括申报书一式两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评价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的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鋆冲、秦兴龙
业务联系电话:027-87135349、87135326
技术联系电话:027-87135529
电子邮箱:zhaoyc@hbstd.gov.cn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附件:1.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
2.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湖北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