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属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类别。
二、申报方式
(一)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使用《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见附件3)。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其中《项目信息表》在线填写),需在相关栏目签章后与其它各类附件材料制成PDF文件一同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二)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8+1城市圈地区(除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和较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企业还需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其主要的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武汉地区注册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为城市圈技术转移服务开展的科技合作。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四)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五)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14年7月7日9:00-8月2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静 联系电话:65692146
一、项目类别
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属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类别。
二、申报方式
(一)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使用《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武汉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见附件3)。申报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其中《项目信息表》在线填写),需在相关栏目签章后与其它各类附件材料制成PDF文件一同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M。
(二)确定立项的项目因存档管理需要,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8+1城市圈地区(除武汉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和较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企业还需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其主要的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武汉地区注册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为城市圈技术转移服务开展的科技合作。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立项后,须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不能更改内容。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者已承担过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期间内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的;项目申报者有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项目中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
(四)如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五)在各类计划中,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在武汉市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中重复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14年7月7日9:00-8月2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静 联系电话:65692146
附件:1、2015年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方向
3、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武汉市科技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