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14年度“青桐”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 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实施“青桐”计划 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江夏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青桐”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
(一)支持对象:已在江夏区工商注册并已入驻江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的大学生(含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且35周岁以下,以下同)创业企业。
(二)补贴时段:本次补贴时段为2014年1月-12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三)申报方式: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由孵化器管理机构集中申报,房租补贴资金拨付到孵化器管理机构,不直接受理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大学生创业企业填写《江夏区“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孵化器管理机构填写《江夏区“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并附上所有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交的《江夏区“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一)申报对象: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大学生在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特区办公,独自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占70%以上股份),并且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其中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本科、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江夏区工商注册的创业企业运行正常,有发展潜力,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企业创业团队稳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
(3)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队伍。
2、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项目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技术创新、产业模式创新或产品盈利模式创新);
(2)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创业方案;
(3)正在实施且有一定工作基础;
(4)市场前景较好;
(5)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性纠纷。
(三)申报方式:
大学生创业企业填写《“青桐”计划江夏区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请将《“青桐”计划江夏区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大学生创业特区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江夏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孵化器管理机构或大学生创业特区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大学生创业特区已建成,可供企业立即入驻,已挂牌并纳入区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
2、已有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并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了拎包入驻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方式:申报对象需填写《江夏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
请将《江夏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大学生创业先锋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参与创业企业(占70%以上股份)的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
2、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创业企业在江夏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办公。
4、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产业模式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江夏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查并推荐;
3、申报者直接或由推荐单位汇总后集中报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1、《江夏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2)创业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请将《江夏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有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咨询
联 系 人:柳建新
联系电话:027-81568545 15071186600
附件:
1、江夏区“青桐”计划大学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江夏区“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
3、“青桐”计划江夏区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4、江夏区大学生创业特区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5、“青桐”计划江夏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
(本文件可在江夏区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