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17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二)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内提出中国专利、PCT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且相关受理通知书通信地址在东湖高新区内。
二、申请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17年9月25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材料
1、东湖高新区企业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申请表(两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专利、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有关费用支出凭证,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纸张规格A4。
(三)审核拨付
提交东湖高新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补贴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17年东湖高新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知识产权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三、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参照执行):发明20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
(二)PCT专利申请资助标准:20000元/件。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标准:2000元/件。
(四)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资助标准:2000元/件。
四、资金管理
(一)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办可以要求其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三)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办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四)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
(五)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小立 周麒
联系电话:67880105
地 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2号楼4018、4019
邮 箱:414883303@qq.com
网 址:http://www.ipic.com.cn
附件: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