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2018年项目验收由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负责组织,原则上重大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其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项目验收方式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表》,主管处室审核并打印证书,计划处盖章发放。
三、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高新中心。
四、相关要求
1.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湖北省2018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里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
5.为提高工作效率,后期验收将改为线上进行,具体验收程序由高新中心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省科技厅高新处 粘来霞 02787135817
省科技厅农村处 朱勇进 02787135809
省科技厅社发处 李翠华 02787135787
省科技厅政法处 周云峰 02787135867
省科技厅条件处 杜 纯 02787133657
省科技厅合作处 周晓红 02787135825
省科技厅基础处 张 智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计划处 苏历华 02787135859
附件:1.2018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5.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
6.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对外科技合作类、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类,研发与示范类项目)
7.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8.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
9.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
10.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13.湖北省2018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供参考)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