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2020-10-28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41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26号)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促进企业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本显著下降;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试点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2019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ubei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三、申报试点示范的程序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推荐表(见附件1)统一上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见附件3)各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名单;对于获得认定的企业,将优先推荐至工信部参与各类试点示范及项目申报,对于优秀的应用案例,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联系人:黄荣辉 027-88859960   13507162678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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